由于泰国官方发布了民众须于8月内缴纳土地和建筑物税款的政策,随着规定截止日期即将临近,许多民众对此产生了疑问和焦虑。泰国地方行政管理促进厅厅长Prayoon Ratanaseni就税款征收争议进行了最新的答疑,内容如下:
“在媒体发布土地和建筑物的征税问题之后,民众纷纷感到困惑和担心,因为财政部的说法是「如果在2020年8月内不缴纳土地税,将被处以10-40%的罚款」,但实际上有不少民众还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土地税单,咨询工作人员后发现相关部门来不及出具税单,也没说清楚到底允不允许延期。上述问题因此引起了很大的争议。对此本人的解答如下:
1.如果管理厅没有给纳税人寄纳税通知单,就说明管理厅认为这个人没有必要按照法律承担该项税款,这存在很多可能的原因,例如:
1.1是房屋所有人且名字在房产登记册上,如果土地使用和住屋建造的税基价值不超过5000万泰铢或1000万泰铢(视情况而定),或作为自然人使用土地并建造房屋用于农业经营,将在2020年至2022年免税。
1.2已发送缴税通知单,无收件人,信函被退回。
1.3不在地方管理单位的应当纳税人士调查数据库中(漏调查)
2.管理厅目前无法在后续补开纳税单,因此就算你是需要纳税的人士,如果在2020年内管理厅没有通知你去纳税,那你也就不需要按照法律去缴税了。
3.地方官员可将当地民众缴纳税款的时间延长超过2020年8月,但是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就下达延期指令,因为这是内政部部长同意允许进行延期的最后期限。延期适用范围为须在2020年缴纳的税款,且须为以下两种情况:
3.1当地管理官员认为应当延期,以向纳税人提供方便,这种情况可以延长缴税时间,在向民众宣布通知后,当地民众才可以延长缴税期限,且不必支付10-40%的罚款以及每年0.5-1%的附加利息。例如芭堤雅市已经宣布延长缴税期限为2020年10月,在这种情况下,纳税人不必依法支付任何罚款和附加费。
3.2 当纳税人因为一些原因实在无法在8月内缴税、或者实在无法在3.1项里当地官员允许的缴税期限内按时缴税,可依照具体情况向地方管理官员申请延长缴税期限,该申请不需要支付10-40%的罚款,但需要支付每月0.5%的附加利息。
4.如果纳税人延期收到纳税通知单,比如过了8月以后才收到单据,那将有权在收到后30天内向当地办事处提出异议。
5.若纳税金额为3,000泰铢以上,那么纳税人可自开始缴税的月份起进行三个月的分期支付,每月金额一致。
6.民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缴纳税款:
6.1到地方行政管理促进厅办事处缴纳;
6.2通过邮寄挂号形式缴纳,如:邮政汇票、换钱票据、支票等;
6.3银行支付,如汇款到当地管理厅银行账号、通过二维码支付系统付费(如ATM、网上银行、手机移动银行,或到银行直接汇款);
6.4根据协议备注的其他缴纳方式缴纳。
因2020年是《佛历2562年土地及建筑物税款法案》实施的第一年,再加上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的蔓延,给土地和建筑物征税工作带来不便。比如管理厅可能存在工作延误以及错误的情况,民众也因为业务受到影响的问题而面临收入下降的困难。政府考虑后决定,将2020年需要缴纳土地和建筑物税款的各群体相应税金减免90%。
其实土地和建筑物税收是地方行政管理促进厅的重要收入,主要被用于开发和打造更好的公共服务,有利于当地人民,因此相关工作需要各方的配合,保障对民众的公平。至于详细的资料和信息,曼谷地区的可向曼谷收入处或各区的收入处理办公室咨询,其他地区的可向各地管理厅的财务处咨询。
最新消息,曼谷已将缴税期限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。